从民族税务总局的规定来看,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一规定是基于个人所得税法,并不是额外增加税负。申报的目的是对高收入人群一年纳税情况的稽查,多退少补,而不是重复缴税。申报的地点根据纳税人的就业情况而定。对于个人而言,年收入超过12万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缴税额时需要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社保扣除。除了常规的纳税申报,还有某些特定情形如从多处取得工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等,也需要进行申报。年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技巧为年收入减去起征点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剩余部分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享受免申报的情况也有明确规定。对于个人全年收入超过12万的情况,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应纳税额,各项扣除包括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赡养老人等各种支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定形式的所得如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等也都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是为了履行公民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同时也是民族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中一个。对于达到一定收入的个人来说,按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非常必要的。
2年所得超过十二万元的个人,以及符合下面内容五种情形其中一个的个人,应依法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从两处或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收入的;从中国境外获得收入的;没有扣缴义务人却取得应税所得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需在获得所得的次年,即从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向其所在单位所在地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需要提交一份年度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表。该报表是对纳税人年度所得税情况的一个全面汇总和报告。这是纳税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对税务部门透明度和公正性的保障。这一流程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确保民族的财政收入稳步增长。